近日,省自然资源厅、省水利厅联合印发《关于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耕地管理的通知》,明确分类处置河湖管理范围内的现状耕地,强化耕地数量、质量、生态“三位一体”保护。   根据《通知》,结合“三区三线”划定工作,在不妨碍行洪、蓄洪和输水等功能的前提下,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耕地依法依规分类处理。其中,对位于主河槽内、洪水上滩频繁(5年一遇洪水位以下)、水库征地线以下、长江平垸行洪“双退”圩垸内的不稳定耕地,采 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