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身(梵語: धर्मकाय ,羅馬化: Dharma-kāya ;巴利語: धम्मकाय ,羅馬化: Dhamma-kāya ;藏語: ཆོས་སྐུ། ,威利转写: chos sku ,THL: chö ku ),又稱自性身、真实身等 [1] ,佛教术语,三身之一,指佛所证验的超越的真理,遍及整个法 ...
法身:中尊为“法身佛”名“毗卢遮那佛”,指存在于每个人心中的佛性,体现了佛法的佛本身; 报身:左尊为“报身佛”名“ 卢舍那佛 ”,指经过修习而获得佛果之身;
身即聚集之义,聚集诸法而成身,故理法之聚集称为法身(梵dharmakāya ),智法之聚集称为报身(梵sambhogakāya ),功德法之聚集称为应身(梵nirmāṇakāya )。法身:代表着佛法,绝对真理,也指存在于每个人心中的佛性,法身不现。
大乘则除此之外,别以佛的自性真如净法界,称为法身,谓法身即无漏无为、无生无灭。大乘之中,唯识家分法身为总相、别相二种。总相法身为三身之总称,即一大功德法身,以五法事理为体。别相法身则指三身中的自性身,以清净法界之真如为体。
dharma-kāya (法身)的字根由 Dharma (法;巴利语为 Dhamma ),以及 kāya (身)所组成。 可以理解为“法界真如之身”、“真实身”,即大乘《 大般涅槃经 》所说的“常”身(常、乐、我、净)。
法身,佛的三身之一,即诸佛所证的真如法性之身。又作法佛、理佛、法身佛、自性身、法性身、如如佛、实佛、第一身。法身不仅仅是在娑婆世界有,凡是成了佛的人处处都有他的身体,我们如果修行成功了,我们的法身也是遍于一切佛陀世界,凡是有
dharma-kāya (法身)的字根由 Dharma (法;巴利語爲 Dhamma ),以及 kāya (身)所組成。 可以理解為「法界真如之身」、「真實身」,即大乘《 大般涅槃經 》所說的「常」身(常、樂、我、淨)。
佛教的各宗各派,因立場不同,對佛身有不同的看法。一般將佛身分為:法身、報身、應身三種。 一、法身 法身是證顯真如的自性法體。真如法性既然無相,為什麼稱之為「身」呢?
在佛教中,法身(Dharmakāya)、报身(Sambhogakāya)和化身(Nirmāṇakāya)是三身(Trikāya)理论中的三种佛的存在形式,它们共同描述了佛的不同层次和显现方式。这一理论主要在大乘佛教中广泛传播。下面分别介绍这三种身: 1. 法身(Dharmakāya):
“法身”是一个古老的词汇,意指觉悟法者之身。 (法,意为真理或觉悟;身,意为身体。 )在上座部佛教、大众部大乘佛教、藏传佛教的学校,所研习的《三藏经》中,有多处记载该词。